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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实习报告

时间:2024-02-24 10:47:16
检察院实习报告合集八篇

检察院实习报告合集八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检察院实习报告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检察院实习报告 篇1

不知不觉,历时一个月的检察院实习过程已经结束。为了给自己的实习工作作一个交待,我特别拟写了以下这份检察院实习报告。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以下是我的毕业实习报告。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报告总结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对于自己这样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以上是我的实习报告,谢谢大家。

检察院实习报告 篇2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 ……此处隐藏15435个字……。如何保障起诉权得以依法行使呢?我想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权力责任化。什么是权力责任化?简单的表述就是:将权力与责任挂钩,使之形成对应关系。如此,权力者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到起诉权的行使上就是:起诉权不仅是法律赋予检察院打击犯罪的权力,更是检察院承担的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利益的责任。

(二)诉讼模式

得益于我实习的部门性质,我有幸亲临庭审现场,感受整个审判过程。纵观各法治国家的诉讼模式,主要分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目前我们国家的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采取的是职权主义,甚者可以说是超职权主义。这样的诉讼模式,我不是很认同,因为我始终觉得法院作为审判者,首先要做到中立,如此,公平与正义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三)工作态度

前面已经提及,公诉在整个诉讼程序中是举足轻重的一环,正因为如此,它要求工作者应有谨慎、负责的工作态度。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始终不忘自己肩负的责任。

(四)宣传法制

实习期间,我接触过不少的案件,通过对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深入了解,我发现其中的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对法律常识缺乏基本的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一直觉得,事前预防犯罪比事后打击犯罪更重要,我相信为预防支出的费用不会比惩罚犯罪耗费的司法成本高,更重要的是,通过预防,我们可以拯救无数处于边缘的灵魂。而预防犯罪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宣传法制。我相信,当全民的法治意识健全之时,也就是违法犯罪案件殆尽之日。所以,我们需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拓宽法制宣传途径。

四、实习建议

(一)学生自身方面

在参与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深深的体会到相关理论知识的重要性;因为理论知识扎实与否,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的分析、判断及最终的定性。鉴于此,我觉得,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时候,一方面要勤勤恳恳,务求知识点的全面性;另一方面时不时的跳出理论的圈子,试着以己之所学去解决实务问题。

(二)教师方面

学生在校期间,理论知识除了来源于自行从书本上获得之外,更多的是来源于教师的教导,所以在学生获取理论知识的过程中,教师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认为,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模式是不可取的,教师们应立足理论、联系实践进行教学,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

(三)学校方面

为国家、社会培养实务型人才是各学校的光荣使命。为了实现这一使命,学校通过合理配置课程,提供优秀的师资来帮助学生们学习储能,不过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认为学校可以通过搭建各类桥梁,加强学校内部理论界与学校外部实务界的沟通与交流;如此,学校一批批输送出去的将是能够快速用于建设国家、社会的实务型人才。

五、实习总结

(一)工作上

本次实习,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工作经验的积累了。在检察院老师们的精心教导下,经过近两个月的认真学习,我熟悉了一道又一道的工作流程;进而通过反复运作,达到了基本熟练的地步。在与公诉工作朝夕相处近两个月后,我对公诉工作产生一种难以割舍的感情,离开实习岗位后,我久久沉浸在先前的工作场景中。

(二)知识层面上

俗语有云:路遥知马力!不深入实践岗位进行实际运用,就不会知道自己的知识储备够不够、准不准。经过此次实习,让我坚信理论知识足量储备的重要性,这里提及的知识,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还包括其他领域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校学习时,除了熟练掌握专业课程外,还需广泛涉猎相关的知识,以充实自己的知识面。

(三)为人处事上

实习中,除了工作与学习外,还有一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与人相处,这就涉及到为人处事了。两个月来,除了接触教导我们的老师外,时不时还要接触到其他人,诸如律师、领导等。如何与他们进行交流,可以说是另一门学问。我把为人处事概括为:真诚、谦逊。我始终觉得,待人以诚是为人处事的根本,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真诚,那产生于他们之间的一切都将是虚假;所谓“得饶人处且饶人”,谦逊做为一种传统美德,在为人处事上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检察院实习报告 篇8

XX年1月16日——XX年2月8日期间我在xx县人民检察院实习这期间我学会了很多常识性和事务性的知识,增长了知识和经验;和犯罪分子进行了交流,了解了其中一些人的狡猾和一些人的无奈;更深刻的体会到法律程序的严格性和必然性。

说起来也很丢人,学法律两年了,不知道抓捕人还需要检察院的批准,学了一大堆的法律条文,总觉的自己学了很多东西,其实一到工作的岗位上什么都不会,能判断是什么罪行只是法律工作的码,打好封皮,然后装订成册(装订要拿电钻打孔,线也有自己独特的穿法,觉得人很聪明)签字盖章,填好档案盒,将案件基本信息输入电脑存档,准备移送市人民检察院。说起来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就是一些繁琐而重复的工作。而且好像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但是边整理边看,我发现在这些提请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大家犯案的动机千奇百怪,比如李某就因为前妻不让其看孩子便将前妻娘家人全杀了;在整理卷宗过程中,我也对对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实习的我刚去检察院不久,由于控申科的志愿工作人员请假回家,反贪局又拘留了四五个贪污犯罪嫌疑人,每天大家都要轮流看守,又是年末各科的工作都很忙,所以我在实习过程中,有时也在控申科值班解答来访人员的问题。一部分人是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上诉,一部分人要求检察院公诉,很大部分人是找错机关了,该找公安机关,法院,或民政部门的案件都被当事人找到检察院来了。检察院各部门也相互推辞,大家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来访案件能不受理就不受理,但我每次都会耐心的给他们说,实在不会的我就带他们去长各科检察长。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从侦监科学到审查逮捕程序要求大概为: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认为证据存有疑问的,可以复核有关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必要时可以派人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

审查下列案件应该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予以逮捕等关键问题有疑点的,主要包括: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需要确认的,有无逮捕必要需要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主要问题的供述前后矛盾或者违背常理的,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重大矛盾的,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侦查活动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等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该依法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其供述辩解。未讯问的应当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由犯罪嫌疑人填写后及时收回审查并附卷。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发现应该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建议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侦查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做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说明理由。

这次实习,我学会了很多东西,好的不好的又有,把理论和时间结合了起来,也开始更深刻的思考一些现象。要求自己以后在司法从业中要公正严明,为百姓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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